各學院、機關處室:
為鼓勵我校教職員工積極參與學術研究,根據《湖南城市學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》(湘城院發〔2020〕7號),學校擬對2020年度的科研成果進行統計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統計范圍
1.時間范圍:2020年1月1日——2020年12月31日;
2.統計內容:學術論文、創作作品、學術著作、發明專利、科研獲獎等;
3.所有成果嚴格按照《湖南城市學院科研成果獎勵辦法》(湘城院發〔2020〕7號)要求進行申報。
二、申報要求
1.2020年12月20日之前,由老師把所申報成果的佐證材料按下面第2點要求交各學科歸屬單位進行校驗;2020年12月21日-12月23日由各部門科研秘書對成果原件進行校驗;12月24日,各部門成果匯總表需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長簽字且加蓋部門公章,復印件按成果統計表順序進行整理,成果電子版按論文、專利、獲獎分類整理交科研處。
2.為存檔及數據采集需要,各部門需同時提交所申報成果以下材料。
l 學術論文(創作作品)需提供電子檔及復印件一份,論文需包含封面、目錄、正文及封底;論文(作品)原件請各部門組織校驗(只有采稿通知的不予統計);
l 根據獎勵辦法第九條第10點,科研成果統計申報時,各二級學院應提交本學院教師發表的SCI論文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評價材料(由二級學院學術委員會及同行專家評價),同時科研處對SCI論文進行抽檢答辯,學校只對評價合格及以上的SCI論文予以獎勵;
l 著作請提供原件2本;
l 發明專利,科研獲獎請提供掃描件以“學院+姓名+專利名稱”格式命名,如“通電學院張三一種電火箱” ;
所有申報的成果,原則上由申報人按學科歸屬到各學院進行申報,各學院在審核時應充分考慮與本學院學科的相關性,認真審核、匯總。不能確定學科歸屬的由科研處直接負責審核。
3. 在12月21日至12月31日產生的成果,請在2020年12月31日直接聯系科研處進行補報。
三、其他事項
1.材料受理截止日期:所有材料請以統計單位為整體于2020年12月24日前送至科研處,科研處不受理個人申報。
2.材料受理地點:
分學院按以下地點安排受理材料:
一辦公樓412室自科辦:建筑與城市規劃學院,土木工程學院,市政與測繪工程學院,信息與電子工程學院,材料與化學工程學院,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,理學院,其他未進行學科歸屬的機關處室人員;
一辦公樓416室社科辦:管理學院,藝術學院,體育學院,人文學院,馬克思主義學院,圖書館,國際教育學院。
科研處
2020年12月8日
附件:1、匯總表格
2、SCI論文創新水平和科學價值評價材料